关于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4-26 09:45 来源: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根据《关于开展新增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的经办流程(暂行)》规定,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组织评估小组对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医药机构进行了现场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将以下医药机构纳入潜江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天,自4月26日开始,4月30日结束。凡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者,可向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提出,联系电话:0728-6244566。

附: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公示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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