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定点零售药店的一封信

发布日期:2023-12-21 10:17 来源:潜江市医疗保障局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是医保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参保人员提供了高效便捷的购药服务。但在日常监管过程中,也发现部分定点零售药店存在不规范、不正当经营的行为,导致医保基金的浪费,甚至还存在欺诈骗保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绝不允许非法侵蚀,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请各定点零售药店在日常经营中,规范医保服务行为,自觉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并做到以下几点:

一、守法、诚信经营。不得通过免收、少收个人现金部分等行为,诱导参保人员使用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等基金;不得通过为参保人利用享受门诊统筹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收返还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不得伪造、变造“进、销、存”数据、票据和账目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

二、增强法纪意识。不得与“卡贩子”“药贩子”或者其他违法人员勾结,为其医保购药转卖、医保基金套现、医保换购其他商品等违法活动提供便利,或者直接组织上述违法活动。

三、凭卡、电子凭证购药。定点零售药店应做好人卡、人证核对,对非本人购药的,应做好代购药登记,核实登记者的身份证明,确认其与登记内容一致。对不提供身份证明、登记虚假信息、一人持多卡代购药且不能提供合理理由等疑似冒名购药的情形,应拒绝为其使用医保基金结算,并将有关情况反映给医保部门。不得通过网上传输电子凭证截图的方式为无法核实身份的人员结算医保基金。

四、凭处方售药。定点零售药店要严格遵守处方管理规定,凭医疗机构出具的门诊处方为参保人员提供购药服务。不得伪造、变造处方或无处方进行医保结算;不得先刷卡结算售药后补处方。

五、共同维护行业健康生态,肃清行业风气。如发现定点零售药店和参保个人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可以拨打0728-6244530举报。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将按有关规定发放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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