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医保局全力做好实施“乙类乙管”后新冠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

发布日期:2023-01-29 08:34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工作是一项惠民政策,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潜江市医保局高度重视,建立医保部门牵头,财政、卫健部门参加的协调机制,不折不扣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群众的医疗保障需求和合法权益。

一、优化医保支付政策。对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冠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对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冠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为70%。

二、临时扩大医保药品目录。临时将42种药品纳入医保目录,按甲类药品进行管理。对在已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但支付类别为乙类或有支付限制的药品,在用于新冠病毒感染治疗时,临时调整为甲类支付,并取消支付限制。

三、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的医疗费用单列预算,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的总额预算指标。结合实际,预拨医保基金1.17亿元,用于医疗机构救治费用保障。

四、多措并举优化医保经办服务。一是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的认定。二是调配人手,开展培训,进一步畅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的手工(零星)报销工作。三是做好医保信息系统改造,为符合条件的患者提供医疗费用联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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