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省委 省政府印发关于全省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发〔2020〕20号)指出,推广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按病种分值付费,医疗康复、慢性精神疾病等长期住院按床日付费,门诊特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日间手术按病种定额付费。
二、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按床日付费病种、医疗机构、费用范围、支付办法、结算办法和工作要求六个方面。
一是病种为6种精神类疾病。
二是医疗机构为市精神病医院和恒昌精神病康复医院。
三是费用范围职工和居民在指定医院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
四是支付办法。床日医疗费用限额标准为190元。恒昌精神病医院在实行药品零差率、耗材零加成的情况下,执行按床日付费制度。每例次住院患者医保基金支付额(元)=住院床日数×限额标准×支付比例。基金支付比例按原标准执行。涉及减免费用、合并躯体疾病、住院日≤7 天、单次住院产生低于起付线的不纳入按床日付费范围。
五是结算办法。按床日付费实行年度医保基金预算总额内结算制度。参保患者在指定医院住院发生的总床日费用与非床日付费范围费用之和低于年度医保基金预算总额的,据实结算;总床日费用与非床日付费范围费用之和高于年度医保基金预算总额的部分,不予支付。
六是工作要求。包括严格出入院及诊治标准、违规行为规定、加强按床日付费审核等。
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以出院时间计算)。原精神类疾病执行病种定额支付标准同步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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