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省委 省政府关于全省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鄂发〔2020〕20)号)精神,结合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际,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于3月8日印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费用的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关于降费范围
以统账结合方式参保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和企业)。
二、关于降费时间
2021年1月至6月,共6个月。
三、关于降费政策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含生育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降低25%的比例征收。
四、关于医保待遇
实施降费后参保人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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