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新增零售药店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保障定点的经办流程(暂行)》规定,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组织专家组于3月29日至4月4日对申请零售药店门诊特殊慢性病的药店进行了现场评估。依据评估结果,现将新增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医保定点,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天,自4月12日开始,4月16日结束。凡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者,可向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提出,联系电话:0728-6244566
附:新增门诊特殊慢性病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公示表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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